宝劳人仲(2022)办字第192号(非终局裁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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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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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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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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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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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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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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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威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张家民与你单位关于工伤待遇事宜的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文书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宝劳人仲(2022)办字第19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张家民2020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7日期间停工留薪期工资人民币50360.92元;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张家民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8月27日期间病假工资人民币6960元;
三、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张家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民币124056元;
四、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张家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124056元;
五、对申请人张家民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