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沪(宝)征地告〔2022〕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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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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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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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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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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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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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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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规划资源局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2〕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12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136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西至罗太路、东至罗溪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罗店镇四方村胡宅组338.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38.2平方米、未利用地0.1平方米
2、宝山区罗店镇四方村沈宅组4917.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56.9平方米、建设用地2560.2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255.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56.9平方米、建设用地2898.4平方米、未利用地0.1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36417967 监督电话:56109705
联系人:朱越 杨华栋 联系地址: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2年2月11日